《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制定发布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而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国家规范条件,那么省级规范条件和国家规范条件有哪些区别?

在今日《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吹风会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处长鲁译进行了解答。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处长 鲁译

与广东、江苏等省份相比,四川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布局较晚,现有回收利用体系不完善,产业链基础较为薄弱。以再生利用为例,仅有少数企业具备从拆解破碎到再生利用的全流程生产线,对比国家2024年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四川省部分企业还存在一定差距。

但另一方面,这些未达到国家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也是四川省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产业链的重要主体,是构建四川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的重要支撑,为促进其规范发展和技术进步,提振行业发展信心,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拟制定省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与国家规范条件相比,四川省规范条件主要考虑是:第一,适当降低部分门槛。在总体要求与国家规范条件保持一致情况下,适当降低注册资本、产能等指标要求,让企业先成为符合省级规范条件的企业并进行公示公告,具备条件的,推荐申报成为符合国家规范条件的企业。第二,通过梯度培育,与国家规范条件有效衔接。这样既有利于企业看清与国家规范条件的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也有助于各级主管部门提高培育和服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第三,通过引导行业规范发展,遴选培育一批水平高、行业带动作用显著的省级公告企业,逐步构建起“省级公告企业—区域中心—产业集群”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吴茜 曾书睿 摄影 曾书睿 编辑 曾雪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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