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提到废旧动力电池确需跨省转移利用的,应依法向生态环境厅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的具体流程有哪些?办理周期需多久?在今日《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吹风会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于伟安从五个方面进行了介绍。
第一,法律依据。《办法》中提到的废旧动力电池在彻底退役后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办理流程。备案事项可在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线下办理,也可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按提示选项申请办理。同时,申请人还可以到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的固体处和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咨询有关跨省转移利用的业务。
第三,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五项申请资料。
1.是固体废物接受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是接受人提供的利用固体废物的环评相关内容;
3.是防止固体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的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是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
5.是移出人与接受人签订委托协议、意向或者合同。
第四,办理周期。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承诺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该备案事项。
第五,职能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1.是重点聚焦废旧动力电池拆解环节监管,督促拆解企业落实废水和废气达标排放、土壤环境隐患排查、拆解产物规范贮存和处理等要求,开展环境执法监测,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是办理废旧动力电池跨省转移利用备案手续,督促报废新能源车拆解、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废旧动力电池产生企业在“无废四川”信息系统定期申报废旧动力电池产生、处理等信息。
3.是依法开展污染防治同级监督,协同省级相关部门推动建立废旧电池消纳渠道,压实行业监管责任,让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督促相关企业开展电池回收利用活动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技术规范要求。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吴茜 曾书睿 编辑 曾雪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