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退役”后,何去何从?日前,四川出台了新政对此进行了规范。
5月7日,《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吹风会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办法》共7章27条,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专门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现场,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曾吉明介绍,制定该《办法》是发展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的要求,也是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活动的需要。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曾吉明
从现有产业基础来说,四川是全国锂矿储量最丰富的省份,省委、省政府将动力电池产业链纳入全省“建圈强链”,动力电池产量约占全国五分之一。同时,四川现有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11家、回收服务网点512个,综合利用能力约6.9万吨,具备一定产业基础。
“截至2024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40.2万辆,增长56.4%,特别是成都作为全国汽车保有量第一城,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93.25万辆,增长了48.7%。”谈及未来市场前景,曾吉明提到,预计未来2—3年我省废旧动力电池将迎来第一轮大规模“退役潮”,回收利用市场前景广阔。
《办法》有何亮点?
曾吉明表示,《办法》共7章27条,从区域中心建设、回收利用规范、鼓励支持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为规范全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提供制度支撑。
通过源头管控确保废旧动力电池进入正规途径。《办法》明确要求废旧动力电池应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创新提出建设集成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储运、拆解、检测、维修、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多功能的区域中心,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应收尽收、就近回收、就近利用。
通过过程控制确保回收利用活动符合规范要求。《办法》从废旧动力电池产生“起点”到综合利用“终点”全生命周期作出规定,要求移交、回收、运输、综合利用等各环节均应符合国、省相关要求,并由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同时,我们在全国率先提出培育省级综合利用“白名单”企业,发挥优质企业示范作用,带动提升行业整体规范水平。
通过压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回收服务网络。《办法》要求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依法承担回收责任、履行回收义务,规定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应按国家要求自建、共建或委托建设回收服务网点,提出区域中心应加强对区域内回收服务网点的整合优化,构建与废旧动力电池规模相匹配的回收网络。
后续将有哪些重点工作?
加快推动建设区域中心,建设方案将于近期印发。“我们将综合考虑区域内现有产业基础、龙头企业布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以及未来一段时间退役动力电池规模等多种因素,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建设一个’思路试点建设4—5个区域中心。”曾吉明称。
着力培育省级“白名单”企业,《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文稿已初步形成,后续将征求各地、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意见。“将明确省内‘白名单’企业的技术标准、安全环保要求等,通过遴选培育一批水平高、行业带动作用显著的标杆企业,淘汰一些不规范、技术水平低、安全环保不达标的企业,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他说。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吴茜 曾书睿 摄影 曾书睿 编辑 曾雪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