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安福县章庄乡某村原支部书记、村主任李某生、副书记、副主任李某文、支委委员、文书陈某兴职务侵占一案。安福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生、李某文、陈某兴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各乡镇分管领导、经办人、村干部代表,部分县直单位分管领导、经办人,部分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130余人到庭旁听。“面对面”接受案件庭审警示教育。
安福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章庄乡某村被县委列为软弱涣散党组织,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致富,由村干部李某生、李某文、陈某兴牵头成立专业合作社,争取项目资金发展种植茶业。2020年1月李某生、李某文、陈某兴向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成立合作社,李某生为理事长,李某文、陈某兴为理事。合作社成立后,村集体出资720000元。在合作社经营期间,李某生、李某文、陈某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私分政府拨付项目资金、虚增股本金、违规插手工程、虚增工程量等方式,非法占有合作社资金259181元、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138230元(未遂)。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某生、李某文、陈某兴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某生、李某文、陈某兴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安福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