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撞后选择逃避?
一念之差换来责任+处罚!
贺州一司机肇事 “任性” 7小时
终尝苦果
2025年4月15日4时41分,昭平县城西宁北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王某斌驾驶一白色小型轿车,在西宁北路人人粥馆门前街道倒车时,撞上邱某进不按规定停放的皖A3***9号小型普通客车,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王某斌未下车查看情况,也未报警处理,而是直接驾车逃离现场,往昭平中学方向驶去。
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当日11时56分在竹园街查获肇事车辆,随即通知当事人王某斌,要求其到昭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调查。
经调查认定,王某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王某斌作出相应的处罚。
事故发生后
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并报警
盲目逃离现场
只会让自己面临更严厉的法律惩处
“肇事逃逸”的后果有哪些?
01
交通肇事逃逸将承担全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在一些肇事逃逸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只承担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但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肇事司机就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02
交通肇事逃逸将自掏腰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是车主自行掏腰包。
03
交通肇事逃逸法律后果严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4
交通肇事犯罪逃逸罪责加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交通事故正确的处理方式
01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02
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03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04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贺州公安交警提醒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都不能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逃逸
驾驶人应在第一时间报警
主动配合和接受交警部门的调查
心存侥幸、无视法律
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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