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城市的商业街、社区旁,常常能看到挂着旅行社招牌的服务网点。这些网点为游客提供咨询、推荐线路,方便大家规划旅行。然而,网点数量增多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擅自揽客收钱,有的随意更改行程承诺,扰乱了市场秩序。为规范旅行社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法规为服务网点的规范运营划定了边界。今天,全国旅游市场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旅行社条例》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在现实中,这一法规意义重大。服务网点作为旅行社面向大众的前沿触角,规范其设立流程,要求先在工商部门登记,再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能确保相关部门及时掌握行业动态,便于监管。而规定服务网点仅能从事招徕、咨询活动,是防止其超范围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若服务网点擅自开展旅游合同签订、收费等超出权限的业务,可能导致合同不规范、资金监管缺失等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严格落实该法规,既能保障消费者权益,也有利于旅行社强化内部管理,促进整个旅游行业良性、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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