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抢客源
两网约车司机在高铁站门口
一言不合,大打出手
结果两人不仅受伤
还获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某和被告人廖某某皆是网约车司机,双方曾在火车站等地争抢乘客发生过矛盾。2024年10月27日下午5时许,因之前存在矛盾,被告人吴某某和被告人廖某某在龙南市里仁镇高铁东站出站口招揽乘客时,廖某某过来辱骂吴某某,后双方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被告人吴某某用拳头向被告人廖某某脸部打去,随后双方扭打起来。因为被告人吴某某更年轻、力气更大,很快就将被告人廖某某摔倒在地,被告人廖某某不服气,从地上起来后在自己车后备箱内拿到一根硬塑料的实心棍子,吴某某见状就伸出头对廖某某说“有本事你打过来!”,廖某某就迅速用棍子朝被告人吴某某的后脑勺打了两棍,吴某某就倒在地上,廖某某继续往吴某某身上打了几棍,之后被现场人员劝开。后被告人廖某某把棍子放回后备箱,驾车离开现场,在路上将棍子丢在一个垃圾桶里。经司法鉴定,被告人吴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被告人廖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廖某某到龙南市公安局里仁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告人吴某某经电话传唤归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告人吴某某和被告人廖某某签署调解协议,由廖某某一次性向吴某某赔偿26,000元,并相互谅解。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某、吴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相互斗殴,故意伤害对方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皆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廖某某、吴某某自动投案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某、吴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二被告人已达成和解、赔偿损失并相互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有上述从轻处罚情节,且系初犯,有悔罪表现根据社会调查结果对其适用缓刑在其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我们在生活中与他人相处,不可避免会因为一些小矛盾引发冲突,面对冲突,应多一分理智,少一分冲动。使用暴力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带来民事赔偿甚至是牢狱之灾。在此提醒大家,遇事莫冲动、三思而后行,切莫因一时冲动而让自己追悔莫及。
来源:龙南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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