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在做好路面疏堵保畅任务的同时,持续加强对酒、醉驾等节假日高发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在城区、农村等重点道路及涉酒事故多发地点开展全方位、全时段、无死角的酒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查处行动。
4月30日-5月4日
(“五一”期间)
全市共查处涉酒驾驶130起
案例一:
5月2日22时05分,董某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方城县七峰大道东方新城东门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董林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3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董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5月4日21时15分,王某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豫R2H***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南阳市黄河大道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王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3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后驾驶的成本
【饮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不含)
直接成本 =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直接成本 =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 =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 =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直接成本 =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转自【南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