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化姓)通过社交媒体找到“爱宠人士”李女士(化姓),双方约定:李女士在法定假期期间免费住张女士的房屋,同时帮忙照顾宠物猫,但需支付押金2000元。后李女士在约定期间内擅自离京,导致猫因无人照顾出现健康问题。张女士发现后提前返京,要求对方搬离,并扣押1400元押金作为赔偿。因押金退还事宜产生纠纷,李女士诉至法院。在北京海淀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张女士当庭退还李女士600元。
李女士诉称:其在社交媒体上看到张女士发布的“假期免费住家照顾宠物猫”的信息,考虑自己留在北京,遂联系张女士,双方就住家照顾宠物猫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李女士还向张女士支付押金2000元。后张女士提前回到家中,要求李女士搬离房屋,经双方沟通后,张女士仅退还押金600元,剩余押金未退,故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退还剩余押金1400元并支付法律服务费500元。
张女士辩称:双方通过社交媒体平台达成“住家看猫”的约定,张女士也收到李女士转账的押金2000元,其中1400元押金未退还是因为在约定住家期间,李女士通过摄像头查看宠物猫情况时,无法查看猫咪情况。经过询问李女士后,李女士没有打招呼就离京回家,导致猫咪无人照料。张女士不得已提前回京,发现猫咪健康出现问题,遂要求李女士搬离房屋,同意退还押金600元。
庭审中,张女士辩称扣押1400元押金是因为李女士有5天违约离开,按照每天200元计算共计1000元,另有200元是对猫咪照顾不周的损失赔偿,张女士还提出李女士未经其同意使用床品,故扣除对床品的使用费用2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尚有调解基础,分别询问双方调解意向,双方虽然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对“免费住家看猫”“押金担保”等内容已有约定,李女士此前答应免费住家看猫,但是在看猫过程中确实因离家导致无法连续照顾猫咪饮食,猫咪健康存在问题。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张女士与李女士达成调解,张女士当庭退还李女士押金600元。
【法官说法】
法定假期间,通过社交媒体寻找免费住家照顾宠物的“互助模式”看似双赢,实则暗藏多重法律风险。例如,双方间未订立书面合同,易因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引发纠纷;因为双方间互不了解,缺少身份背景和信任基础,住家照顾期间有可能发生宠物走失、家中财物失窃、隐私泄露等各类问题,当事人可能因举证难导致维权难。且此类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别于传统意义上服务、委托、保管等有名合同纠纷,兼具委托、保管等多重属性,如本案李女士作为受托人、保管人或提供服务者,需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履行对宠物的照料义务,需妥善管理宠物和房屋避免房主出现财产损失等。
针对此类新兴的“互助托管”纠纷,建议在订立合同前,通过要求受托人提供身份证、工作证明等方式主动做好身份查验,通过社交媒体发布的“笔记”内容等方式查看其背景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建议双方将免费住家、照顾宠物的具体要求逐一列明,尽量签订书面协议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内容以及履行完毕的标准、责任豁免的特殊情形等,对于押金部分也应列明扣除情形、退还条件等内容,以便双方产生纠纷后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议通过在公共区域安装监控设备、发微信短信等文字形式每日确认托管细节等方式,做好证据留存技术手段,通过全流程加强法律风险防控,约束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真正实现“人宠安心度佳节”的美好愿景。
新兴的“互助托管”纠纷,可以尝试“三可”模式做好法律风险防范:第一,可行。“互助托管”模式对双方约定的互助内容,应当是合法、符合公序良俗范围之内,对互助行为有明确约定,避免发生歧义;第二,可视。“互助托管”模式对互助内容可以查验、可以看得见,如本案中张女士让渡房屋使用价值,李女士为其提供照料猫咪服务价值,价值互换、需求互助,在合意履行过程中,应尽可能做到互助前防范、互助中检查、互助后反馈;第三,可量化。“互助托管”模式由于多数情形下不属于《民法典》有名合同范畴,故应对合同履行方式、履行标准达成一致意见,若双方对合意内容约定不明时需要对相应内容补充,双方各执一词更容易激化矛盾。
因此,双方在缔约时应对互助分阶段行为、互助行为内容对价标准、互助行为验收、相应违约责任等内容在双方缔约前协商一致。如本案中,若双方对押金扣减的相应情形有明确约定,可进一步降低双方相应法律风险。
通讯员 高靖凯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胡克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