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大理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1家存在火灾隐患的电动自行车租赁商铺实施临时查封。
大理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网民举报:大理古城玉洱路一家租车行夜间在其店铺内给多辆电瓶车充电,存在火灾隐患。5月3日晚,大队消防监督员联合市古保局对该商铺进行核查,核查发现杨某经营的租车行位于古城核心区,超经营范围出租电动自行车,在商铺内对电动自行车锂电池进行充电,该行为违反了《大理市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八款和第十四款之规定,违反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该场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大队依法对杨某经营的租车行全部区域实施临时查封。
在执行临时查封过程中,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向场所负责人告知了临时查封的理由、依据及权利和义务,向其强调了火灾隐患有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按程序进行告知、在进出口位置粘贴了封条,录制了查封笔录。
下一步,大队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降低火灾风险,为全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消防安全提示
古城重点保护区内禁止销售、租赁、维修电动自行车;严禁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楼入户;严禁在建筑物首层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
编辑:杨润婷
值周:杨丹妮 张辉
主编: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