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体罚虐待,或者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行为。监管,是指国家监管机关根据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实行教育和改造的监禁和管理,是国家司法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管法规主要是指《监狱法》及其他法律、条例中有关监管的规定。违反国家监管法规,是指违反监狱法和其他有关的监管规定。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殴打",是指造成被监管人肉体上的暂时痛苦的行为。"体罚虐待",是指对被监管人实行肉体上的摧残和精神上的折磨,如捆绑、滥用戒具、任意禁闭、冻饿、罚跪、强迫从事长时间超负荷体力劳动、凌辱人格等。行为人直接殴打、体罚虐待行为,或者利用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均可以成立虐待被监管人罪。行为人默许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亦应视为"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行为。对被监管的女性实施性虐待,同时触犯强奸犯、强制猥亵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罚。



《监狱法》第三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体罚、虐待罪犯;侮辱罪犯的人格;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应当指出,违反国家监管法规,是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因为,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依法进行监管,包括对违反监管法规的被监管人使用戒具或者禁闭,是依法执行职务的正常行为,不属体罚虐待的行为。《监狱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罪犯有脱逃、使用暴力或者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可以使用戒具。第五十八条规定,罪犯有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欺压其他罪犯等破坏监管秩序情形的,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按照《刑法》规定,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行为,除需符合虐待被监管人罪的构成要件外,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一贯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屡教不改的;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多人、多次,影响很坏的;指使、纵容"牢头狱霸"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因体罚虐待致使被监管人精神失常或者造成重伤的严重后果的;手段恶劣,采用酷刑摧残身体、野蛮凌辱的等。对于情节一般的殴打、体罚,如监管人员一时感情用事,对被监管人扇几个耳光、踹一脚,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而不作为犯罪处理。《监狱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有第一款所列九种行为(包括体罚、虐待罪犯),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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