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长假来临

乐山各景区、景点、网红打卡点

游客络绎不绝

成为节日的一道别样风景线

大家在尽情享受假期欢乐的同时

交通安全这根弦可千万不能松!



为全力做好“五一”假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乐山公安交警针对假期群众出行规律、事故和交通违法特点,在主城区、景点周边、国省道、农村乡道、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持续开展交通违法查处整治行动,严查酒醉驾、“三超一疲劳”、飙车炸街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全面消除易肇事肇祸交通安全风险,切实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行动查处数据

2025年4月30日18:00至5月3日上午09:00,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现场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492起。

其中,查处货车超载115起、无证驾驶70起、酒醉驾37起、超员8起、准驾不符5起、疲劳驾驶4起。

“五一”假期,夜间娱乐活动增多

酒醉驾、超员、违法载人等违法风险上升

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精准部署警力

持续开展重点违法整治行动

整治时间

“白+黑”全天候时段

定点查缉和机动巡逻相结合



整治路段

国省干道、城区主要道路

农村集市周边道路

重点治理事故多发易发点段

尤其加大对景区、网红打卡点、商圈沿线‍‍

以及人流车流密集区域

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




整治违法



现将典型案例进行警示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严守交通法规,严防交通事故

假期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查处时间:2025年5月1日22时05分许。

查处地点:峨边彝族自治县大堡路。

车辆牌号:川LT***1。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情况: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童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82mg/100ml。童某某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将童某某带至医院,提取了血液样本送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违法驾驶人:童某某。

处罚情况: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查处时间:2025年5月2日19时54分许。

查处地点:沐川县沐溪镇沐底路。

车辆牌号:无号牌。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情况: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牟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9mg/100ml。牟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违法驾驶人:牟某某。

处罚情况: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牟某某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750元。

案例三


查处时间:2025年5月1日21时03分许。

查处地点:峨眉山市名山中路金顶路口。

车辆牌号:川LJ***5。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违法情况: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周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周某某于2022年4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违法驾驶人:周某某。

处罚情况: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查处时间:2025年5月2日19时45分许。

查处地点:夹江县华兴路。

车辆牌号:川L7***6。

车辆类型:轻便摩托车。

违法情况: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违法驾驶人:李某某。

处罚情况: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李某某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900元。

案例五‍


查处时间:2025年5月3日00时40分许。

查处地点:市中区平江中街。

车辆牌号:川GW***7。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违法情况: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杨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杨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违法驾驶人:杨某。

处罚情况: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六


查处时间:2025年5月2日06时48分许。

查处地点:峨眉山市高桥镇中心街。

车辆牌号:川LQ***9。

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情况:经核查,该车准载7人,实载9人,超员2人。

违法驾驶人:朱某某。

处罚情况: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朱某某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同时,责令其将车上乘客安全转运。

案例七


查处时间:2025年4月30日15时14分许。

查处地点:马边彝族自治县高速路出口。

车辆牌号:川LN***9。

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情况:经核查,该车准载7人,实载10人,超员3人。

违法驾驶人:吉某某果。

处罚情况: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吉某某果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同时,责令其将车上乘客安全转运。

案例八


查处时间:2025年5月3日10时30分许。

查处地点:市中区凌云东路。

车辆牌号:川LD****9。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违法情况:经核查,该车准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

违法驾驶人:向某某。

处罚情况: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向某某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同时,责令其将车上乘客安全转运。

案例九


查处时间:2025年5月1日。

查处地点:峨边彝族自治县九家至大堡路4公里20米处。

车辆牌号:无号牌。

车辆类型: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违法情况:经查,该车核载1人,实载4人。该车驾驶员吉拉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吉拉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违法驾驶人:吉拉某某。

处罚情况: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吉拉某某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350元。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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