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第三批密云区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相关要求,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密云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审工作,通过个人申报、项目保护单位推荐,经密云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专家评审会审议,张会芳等11名(11个项目)传承人入选第三批密云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天(2025年4月17日—2025年5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010-69087327

通讯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新南路101号

邮    箱:miyunfeiyi@163.com

附件:第三批密云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第三批密云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推荐名单(共11名)


以上内容来自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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