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本意是去劝架的,没想到我自己反而动手打人了”。被执行拘留的田某悔不当初。
4月25日
市公安局马龙分局王家庄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某工厂有人打架。经调查,田甲和尹某在同一工厂上班,两人因借用手推车的问题引发口角,互不相让。在旁边干活的田某,看到哥哥田甲和对方吵架,便跑过去劝说,没想到在劝架过程中,田某用拳头打了尹某头部一拳。
4月29日
田某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法律的代价。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内容来源:曲靖马龙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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